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_应对疫情,这些地方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四川省:

发布13项政策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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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布了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出,应该努力减轻负担。在防疫期间,市(州)、县(市、区)政府将补贴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涉及生活资料供应的商业流通企业的物流费用,省级财政将补贴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承担省外生活资料转移任务的企业,后勤费用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助额的35%给予补助。

北京:

颁布16项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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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多项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促进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包括:中小微型企业租赁北京及其他地区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坚持按政府要求经营或按防疫规定关闭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免交二月租金;二月份办公空间租金将降低50%。受疫情影响且难以申报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可依法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三个月等。

上海:

颁布企业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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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3月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为有效防控疫情,努力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将实施以下减负措施,包括: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岗政策;从今年开始,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健康保险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延迟3个月;延长社会保险的支付期限;培训费补贴政策的实施等。

费玉清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说,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落实失业保险返岗政策。第二部分是推迟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三是延长社会保险的支付期限。第四项措施是培训费补贴政策广东省:

超过

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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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发布了10项措施,优先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及相关药品等防疫材料生产企业实施相关减免税政策。 及时指导和落实餐饮小微企业、旅馆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企业的包容性减税政策。

在金融援助方面,广东省多个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金融服务和防疫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做好金融服务和防疫安全稳定工作的七项措施,要求金融合作为防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浙江省:

出台17项扶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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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官方消息,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克服困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17项政策,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要素成本,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和外贸出口支持,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度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降低小微企业成本和负担的新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的电、气、物流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电价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在三个月内都下降了10%。广州市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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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八暖企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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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5月,广州市黄浦区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黄浦发布”宣布,为支持企业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特制定八项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以下简称“八暖企业”)

“八暖企业”的主要措施包括:对提前复工生产防疫应急物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按购买设备金额的80%给予补贴。对研制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并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国有企业拥有租赁面积的企业,实行“一免二减半”(即一个月免租金,两个月减半租金)。对中小企业来说,只要坚持不裁员、不裁员,就可以按照广州市的政策领取75%的失业保险费,返还50%的失业保险费,并按1:0.5的比例进行匹配。

无锡市:

20政策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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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5月,无锡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确保经济稳定运行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财政支持、落实稳定就业、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克服困难五个方面的20项政策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意见》要求继续执行“降低企业水、电等因素价格”的相关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且难以申报的企业,纳税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财产税;社会保险费最多延期6个月,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包括个体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1-3个月的租金。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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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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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2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的十点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稳定劳动力、减轻企业负担三个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在

意见中,苏州将确保小微企业的信贷余额不会因增加金融支持而下降。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确保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需一重”重点领域和金融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的作用,充分满足疫情防控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平价金融服务。

据了解,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如果中央政府和省里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苏州将会跟进。

厦门市:

15暖心政策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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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5月5日,备受期待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信贷规模不降、融资成本降低、延期纳税等15项“温暖企业”政策,内容充实、针对性强,从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共同支持企业克服困难。

《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通知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暂时滞留的小微企业,将在原水平基础上降低贷款利率10%以上,并降低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税收、租金、社会保障,这些“刚性”支出让企业在非常时期感到更大的压力。《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每月申报纳税的法定申报期限从2020年2月延至2月24日。对于今年未下岗或少下岗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

青岛市:

出台18项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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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小企业保持经营稳定发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3日晚发布《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保持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中小企业保持经营稳定发展,团结一致,共克时艰《通知》包括18项政策的四个主要部分,包括稳定劳动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财政支持和改善政策执行。

《通知》包括,实施稳定援助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和鼓励各类灵活就业信息平台发挥作用;递延税款支付;中小企业税收减免;优化退税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租金成本指南;确保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量增加,价格下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次贷款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力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优惠服务;加快发展资金支持企业的现金流;规范行政执法;建立企业应对疫情恢复生产援助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的长期机制;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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