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开展金融合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所需的相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得到保障;为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救助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展期、减息、减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受工作延期影响的行业和企业的困难。
家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省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紧密组织全行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筑牢疫情联防联控防线。加强金融服务网点的防疫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好临时隔离措施,有效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为保障基本金融服务,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企业)按照广东省防疫工作部署,加强防疫期间金融服务网点日常业务活动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应在保证基本金融服务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在正式返岗期限前返岗,实行错峰作业和人员轮换。证券公司及其业务部门应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地分析疫情的影响,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多采用场外交易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因疫情影响,临时关闭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提供适当的替代解决方案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的口罩保护、清洁和消毒、热饮用水和其他援助。
降低传染病企业金融服务成本
通知明确要求地方金融工作局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信贷部门的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地方防疫、群众生活所需的相关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企业)应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相关企业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和专门机构,安排具体授信额度,简化授信审批流程,有效解决相关企业的流动性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应当简化疫情引起的疾病和医疗理赔服务流程,做到全额赔付、快速理赔。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做好应急管理,确保重点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通知》强调,要做好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救助,支持经济稳定发展。根据行业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对受复工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展期、减息、减息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贷款额度,租赁、保理、缓收或减收租金和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责任编辑:杨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