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支持中小企业共同度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共同度过难关十大效益”)
1、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中的新型冠状病毒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规定)
2、支持措施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保险监管局)
2。确保降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需一重”重点领域和金融困难的中小企业,提高或降低原贷款利率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3。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苏联分支机构增加服务传递,充分满足防疫融资需求。实施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和苏州农商银行发放专项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的利率水平,并将其纳入龚欣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它将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我们将继续开展“一百条线、一千人、一万个企业”的活动。我们将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访问、在线咨询和远程服务,向小型、微型和非信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将逐户了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殊事项和紧急事项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保险监督支行)
(2)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助和稳定员额政策对不裁员、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月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支付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中心)
(3)减轻企业负担
7。中小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企业,免交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出租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负责单位:SASAC、市、区政府;)
8。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因疫情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极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纳税对因疫情难以申请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且无法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在疫情期间,将优先为各种载体提供政策支持,如商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为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商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颁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政府和省里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苏州也在效仿。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年2月2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