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财政部官方网站1月27日报道,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费用的保障,财政部、医保局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反映的最新情况,联合下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紧急通知》(国函保电[2020年第5号)。财政部办公厅、医疗保险局办公厅、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要求,一是在按要求保证确诊病人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在疫情期间,对卫生部门新感染冠状病毒肺炎诊疗计划中确定的疑似病人(包括异地就医的病人)按要求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由医疗救治地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护,中央政府酌情给予适当补贴。
2明确了异地诊断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由医疗场所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资金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不同地方住院和诊断的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由政府给予部分补助。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垫付,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实际医疗费用的60%。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协调做好与防疫有关的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和价格监控,建立信息采集和报告制度
编辑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