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5日召开的中央依法行政综合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防疫工作越是有力,就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推动防疫工作全面走上法治轨道,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近日,NPC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防疫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99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相对健全和完善。记者:面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如何依法有效防控疫情?请介绍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的预防和控制,特别是要运用法律手段和方法,动员和团结法律力量制止疫情。目前,各有关方面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他们正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努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体上看,中国的防疫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和完善我国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组织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中国制定了一系列防疫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等。这些都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防疫和控制工作也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力量和作用。记者:最近,一些人没有按照政府的相关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疫情,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有些人不主动报告发热症状,有些人编造和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有些人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的行程,有些人被诊断或被告知是疑似病人,还有人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与他人联系。根据法律,这些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办公室主任袁杰: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样、隔离和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编造或者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在治愈前或者疑似传染病前,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禁止的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不履行上述法律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法律,不服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或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又如,病人或者疑似病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治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依照刑法关于危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故意伤害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
为例,编造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设置检查站和阻断道路来阻断交通是否合法?
记者:在疫情防控中,一些地方通过设立检查点进行封锁,并通过阻断道路阻断交通来隔离疫情。根据法律,这合法吗?什么是合法的?
元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执行防疫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主要包括:(1)依法对患者或疑似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二)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等紧急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停工、停业、停课;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封闭或者密封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控制或扑杀受感染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关闭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场所(3)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四)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但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五)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治疗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治疗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治疗需要设立传染病医院目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必要的、有法律依据的防疫和控制措施。
在此必须指出,预防和控制这一流行病的措施必须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和适当的。所谓主体资格,是指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设立检查站、封锁道路、阻碍交通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所谓适度措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防疫和控制措施,也应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总之,依法办事,依法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争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防疫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记者: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社会各界慷慨解囊,互爱互助。然而,在接受和分配捐赠的过程中,存在着不透明、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受到了公众的质疑。法律如何规范慈善捐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郭琳茂:一党有难,八党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向疫情严重的地区捐赠了大量财产,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善良、互爱的优秀美德和文化传统。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大力支持中国政府和人民遏制疫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规范捐赠行为,确保所有捐赠财产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我们必须认真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关于慈善捐赠活动,我国的公益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法等法律从不同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鼓励捐赠相关法律不仅鼓励慈善捐赠,还规定对慈善捐赠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为公益慈善活动捐赠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并依法免除与权利转移有关的行政费用。
2是开放透明的慈善捐赠属于慈善物品的范畴,每一分钱都应该公开。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以不同方式披露捐赠财产的信息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及时高效公益慈善机构捐赠的许多财产都有特定的紧急用途,应该迅速分配。例如,《公益捐赠法》规定,救灾捐赠资产应当及时用于救灾活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有效地利用慈善财产。
4公平合理慈善财产属于特定的公共产品,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如何公平合理,依法办事:第一,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二是落实受赠人与捐赠人签订的捐赠协议。三是不允许指定利害关系方为受益人
5受监管根据法律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例如,《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慈善活动。《红十字法》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并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二、社会监督例如,《慈善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均可向民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慈善行业组织投诉。国家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慈善活动。《红十字法》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6是依法追究责任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四个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特别要依法严惩分割、挪用、截留、挪用捐赠财产的行为。
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的一切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全社会都要依法办事。因此,慈善捐赠人应进行合法捐赠,捐赠物品应符合安全、健康、环保等标准,并信守承诺。红十字会和各种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地分配捐赠款物,做到物有所值。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督捐赠款物的使用,对党和人民负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监督慈善捐赠活动,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如果
合同因疫情而无法正常履行,我们该怎么办?记者:最近,很多企业都报告说,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无法正常履行。法律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
臧铁卫:目前,我国又出现了新的皇冠肺炎疫情,出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这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全部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予以免除。
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将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什么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臧铁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在立法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医疗卫生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包括《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等。通过立法,它指导和促进了卫生和保健事业的发展,并确保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仅2019年一年,立法步伐将加快,将在短时间内制定并颁布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促进法和药品管理法,为改善公民健康状况、促进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和修改法律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和改进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法律制度,落实法律条文。例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其任期的第一年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是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传染病防治体系的建设和工作机制、传染病防治能力、传染病防治、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免疫、疫苗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了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7个主要问题,建议尽快研究修改相关法律,完善防治法建设
目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全力以赴打赢这场防疫战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加强公共安全,构建系统、科学、规范、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接下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发布相关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如何应对过度食用野生动物记者:过度食用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已被社会各界强烈反映。请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这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主任王瑞和,
:野生动物贸易和消费引起的公共健康和安全风险已引起全世界的关注。为了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各方普遍要求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坚决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中共中央要求依法防控新发肺炎疫情,加强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我们需要研究现行防疫法律制度的缺点和不足,总结执法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与野生动物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当然,最重要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于2016年进行了系统修订,确立了优先保护、规范使用和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狩猎、交易、利用、运输和消费的各个环节,针对野生动物过度消费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修订后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保护有所改善。然而,从各方面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配套法规没有及时颁布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措施、目录、标准和技术法规没有及时颁布和完善。第二,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被坚决禁止或关闭。即使在许多地方,游戏市场猖獗,相关产业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第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并采用国际公认的名录保护方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乱吃野生动物的力度。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为打赢这场疫情战争提供法律保护的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计划增加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订进程。与此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也在研究常务委员会最近就法律问题作出的一项决定。
人民日报(2020年2月11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