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数已经超过4万。不仅全国的学校和企业延长了假期,就连许多地区的交通也开始停止。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各地的工作陆续恢复。
仅仅是员工开始重返工作岗位,人员流动增加,新的冠状病毒可能再次传播,这意味着一些员工在工作中很可能被新的冠状病毒感染。事实就是如此。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人们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并死亡。我应该做什么?我可以被确定为工伤吗?
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因突发症状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被送往医院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因突发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死亡的,或者因无效死亡在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的......应被视为工伤
根据《关于因公感染非典型肺炎人员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2003年非典型肺炎期间因公感染或死亡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可视为工伤
2003年5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因公感染非典型肺炎职工相关待遇的通知》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中,因公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公死亡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可视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上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垫付,财政补助机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然而,这些措施将实施到2003年底。国家颁布相关政策后,将按照统一的政策执行。
,因此,对于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因工伤感染引起的传染病,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作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应根据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进行测量和确定。
以上是中国公法考试的介绍,关于那些重返工作岗位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是否属于工伤。你可以理解那些没有回来工作的人应该尽可能少出去。重返工作岗位的朋友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被感染。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请留言并咨询编辑。关注“中国公法考试”学习更多法律信息和法律考试相关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