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记者刘永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为了打赢这场防疫和控制战争,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保证经济运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先后颁布了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月18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地方监察局加强相关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监管,确保防控疫情财税政策落实和防控疫情财政资金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研究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等有关防疫政策措施,了解和理解政策精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确保参与疫情防控的患者、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享受”救助补贴或财政保障政策,确保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的企业和个人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并及时获得财政支持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改进建议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财政部地方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明确落实患者费用补贴、临时工作补贴、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物资采购政策等的范围、方向、对象、标准和申报流程。,以确保各项防疫和控制疫情的财税政策得以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财政防疫经费的监督,抓好与防疫有关的财政经费的审核、分配、管理和使用,如病人救助费用补贴、临时工作补贴、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规范防疫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切实保证经费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统筹规划,加快预算执行,按照“专务特办、急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各项防疫经费财政部和地方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建立防疫经费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的拨付和垫付,优先保证和拨付防疫经费,切实保障基层防疫和“三包”支出的需要。对于擅自截留、挤占、挪用防疫经费、购买与防疫无关的物资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财政部地方监察局、地方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在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内控要求,又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的特殊情况,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减少基层财务数据统计、报表填报、文件报送等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实现高效有序监管
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后,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监察局应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财政部组织实施财政部各监察局的重点绩效评估和绩效自评评估工作,地方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附通知全文:财政部
财政部2020年第11号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新皇冠肺炎防治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地方监察局:
为了打赢新皇冠肺炎防治战争,支持企业恢复生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现就加强相关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监管的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等相关防疫政策和措施。,并理解和理解政策的精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指导,确保参与疫情防控的患者、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享受”救助补贴或财政保障政策,确保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的企业和个人享受财政支持政策,并及时获得财政支持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改进建议
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和基层财政部门落实各项财税政策。
财政部地方监察局应积极协助地方财政部门制定和发布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明确落实患者费用补贴、临时工作补贴、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补贴、物资采购政策等的范围、方向、目标、标准和申报流程。,以确保各项防疫和控制疫情的财税政策得以落实。
2。加强财政监督,确保防疫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防疫和防治财政资金的监管。应特别注意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分配、管理和使用,如病人援助费用补贴、临时工作补贴、财政利息补贴、物资采购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规范防疫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经费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现场监管为主。采用灵活的“非现场、不开会”的互联网加上在线提交和在线跟踪等监管方法。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和微信联系,有效有序地开展监管工作。对于防疫和财税政策不落实到位、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补贴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财税政策、资金分配等相关信息,及时接受互联网、电话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认真处理发现的问题。疫情结束后,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现场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查处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统筹规划,按照“特殊事务与特殊处理、紧急事项与紧急处理”的原则,加快预算执行,按时足额拨付各项防疫经费。
财政部和地方监察局要及时掌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建立防疫经费台账督促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的拨付和垫付,优先保证和拨付防疫经费,切实保障基层防疫和“三包”支出的需要。资金使用中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发现地方财政部门将使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平衡预算,以及资金分配不合理、财政补贴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对于擅自截留、挤占、挪用防疫经费、购买与防疫无关的物资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税防疫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防疫工作结束后,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和地方监察局要及时开展对相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要科学设计绩效评价指标,综合收集各种数据和信息,结合财税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设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开展必要的现场调研。评价的重点是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及时性、公平性和有效性,重点是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准确到位,资金补贴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根据评价结果,系统总结了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方面的良好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作为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财政部组织实施财政部地方监察局的重点绩效考核和绩效自评。地方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估应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4。改进工作作风,有效提高监督效能
(1)改善政治立场,强化责任加强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是确保相关财税政策有效性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执行各项任务,精心抓落地,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防疫战争,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的要求。他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实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履行保卫土地的责任、义务和责任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合监管力量财政部地方监察局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他们不仅要履行各自的职责,还要相互支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与当地银行、银行、保险、税务、发展改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联合监管合力
(3)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还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审慎地看待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出判断。要减少基层财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归档等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现高效有序监管
财政部和行政部于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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