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防疫指挥部公告_哈尔滨市发布第13号公告:三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为落实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进入哈尔滨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应对新皇冠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公告13

(2020年2月14日)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拒绝登记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或者不如实登记信息的,按照“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进行处罚

2、在登记入城时,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描述近期行程和联系人员,阻碍防疫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按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3、闯入城市登记工作站,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扰乱公共秩序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现场人员执行登记、防疫、检疫等防控措施的,按妨碍公务处罚。情节严重的,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防疫指挥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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