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工作,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社会保障申报和征集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完善窗口服务模式,提高为人民服务效率一是积极推进网上业务服务,以网上业务为主导的经办服务模式,推广“掌上社保”服务,利用局门户、聊城人民俱乐部官方微信、手机APP、公共号码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等服务,方便群众在家办公。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个人业务,您可以拨打12333服务咨询号码,全面接受服务事项咨询。二是按照特殊事项优先、紧急事项优先的原则,根据需要精简认证材料,开辟绿色快捷的注册、征集、转让等业务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引导群众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处理,实行非会议服务。三是加强自身保护工作所有窗户工人都戴着医用口罩和手套去工作。定期对办公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检查并记录所有进出大厅人员的体温,避免交叉感染,并建议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离开。宣传防疫知识,严格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事项,及时报告(责任部门:总体规划部)
2。企业员工正常退休资格的确认
春节前,我们收到了300份于本员工的档案,他们在2月份达到退休年龄,还有一些在3月份达到退休年龄。2月初上班后,在正常查看上述档案的同时,我们通过微信群、电话、社保网站通知参保单位2月初暂停备案工作。参保单位可将三个月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名单邮寄至计划统计部门的公共邮箱备案。这样,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疫情不能按时申报退休资格的人员,将根据特殊时期的服务方式适当延期,整合时间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在对多年前收到的退休档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要求参保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将全部通过电子扫描发送到公共邮箱,以尽量减少见面的机会,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对于审核后的《企业员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的发放,我们将通过在线退休信息公示和电子印章的电子表格实现“零接触”的顺利衔接(负责部门:规划统计部门)三。退休福利和已故人员待遇的核实
对于已保存支付信息并已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用人单位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保险福利部上报需审批退休福利的人员名单,并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对于2月3日后仍保留缴费信息并已通过退休确认的人员,计划统计部将把已确认退休的人员名单转到我部进行退休福利的审批。雇主将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保险福利部报告死者信息。,并通过民政部门在系统中共享的信息来验证死者的相关信息,从而验证死亡处理情况。(负责部门:保险福利部)4。在工伤保险福利方面,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按照特殊事项和紧急事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承诺制的要求精简相关审计材料,先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要提交到现场服务窗口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邮件或提交空缺、通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疫情解除后,业务处理所需材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同时,要努力增加诚信。对利用机会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二是优化审计方法,确保待遇支付。对因履行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如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开通工伤福利快速支付渠道,并将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涵盖的所有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全额报销。对于符合网上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直接与社保机构结算。对不符合网上结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扫描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等材料,以电子形式将其发送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公共邮箱。医疗机构经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划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银行账户,确保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结算。因在非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履行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责任部门:工伤保险待遇部门)
5。财务管理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改进服务模式,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效率一是积极推进网上业务服务,以网上业务为主导的服务处理方式,利用网上汇款进行支付。第二是使用网上支付,以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二月份按时支付。三是加强自身保护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工作。定期清洁和消毒办公室区域,以避免交叉感染,并建议发烧,干咳和其他症状的人离开。宣传防疫知识,严格报告制度,对重大、敏感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负责部门:财务部)
6。审计工作一是学习和理解省、市人民社会事务局关于防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解释政策,合理妥善地处理举报投诉等问题,使领导放心,让群众有投诉权,维护群众权益,妥善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把握人类和社会领域应对疫情的任务,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疫情,坚决遏制疫情的蔓延和蔓延。二是允许被保险企业和个人推迟经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7号),受疫情影响,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逾期办理的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完成后,并在系统中进行标识逾期付款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并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手续。(责任部门:审计部门)
7。撤离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开展工作,尽量减少访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7号),若接受治疗的人员未能按期办理资格认证,治疗费用将不暂停支付。(责任部门:管理部门)
8。综合治理部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联合防控工作,在装卸大厅的明显位置张贴科普海报和防疫标语。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公众咨询电话等渠道,我们倡导“不开会”处理,及时回答问题,回答人们关心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防疫知识的宣传,增强其个人防护意识。(负责部门:秘书科)9。所有部门的联系电话
秘书科:2189161,218921
财务科:2189238,2189159
协调科:2189244,2189223
审计科:2189332,218923
保险和福利科:2189241,2189156
计划统计部:218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