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黄新宇、陈鹏)为适应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机制,严厉惩治市场混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保监会于10月12日起草了《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br>
本《办法》全文由9章99条组成。重点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立案与调查、审理与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做出全过程规范根据《办法》,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法律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根据中国保监会的介绍,起草《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以“立案调查”为例。《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充分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将来可能丢失或难以获得,可采取预先登记和保存措施。采取预先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或者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在证据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转移证据。同时,《办法》要求对事先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br>
此外,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经营)许可证;取消(撤销)任职资格;限制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更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禁止从事银行工作或进入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br>
在第九章补充规定中,记者看到《办法》将于2019年x月生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8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保监会令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编辑许超校对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