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的建议_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定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翟肖红

2年2月1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依法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斗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政区域防疫工作的需要,发布防疫决定和命令,并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依法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止工作、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管制、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临时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场地、房屋、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动人员或者转移储备物资。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防疫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防控力量,组织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和社区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防疫宣传教育和卫生提示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和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

《决定》要求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抵制防疫、暴力侵害医生、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规定履行防疫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决定》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控疫情的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念,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疫情,准确落实政策,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战争

责任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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