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疫情通知_疫情期保险业如何复工?银保监三部门齐发声,这些事情不能做

银保监疫情通知

为应对疫情,保险业责无旁贷保险机构和数以千万计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如何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保护自己,打好防疫战?

2年3月3日,在金融体系运行的第一天,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中介监管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产险行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个人保险服务的通知》和《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积极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毫无疑问,

三个“通知”为打赢防疫战争、维护经济整体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综上所述,文件要点如下:

●财产和意外伤害部文件要点如下:

将优先考虑受疫情影响和被保险索赔损坏的客户,以便给予全额赔偿。对于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被保险客户,诊断后可提前支付,并可采用预付保险金等方法提高理赔效率。可以扩大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重疾病保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的覆盖面,为保险消费者尤其是广大医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人身保险部下发的《通知》内容可概括为“四条禁令”:

“四条禁令”是指严禁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使顾客退旧换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依据的新型肺炎冠状病毒专用产品;严禁宣传保险产品作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用产品的扩大责任

●中介监管部文件的要点是“一禁”、“二禁”、“二禁”:

“一禁”,即在疫情期间,保险机构不得举办早、晚、演讲、讲座、培训、宣传等聚集活动

“两不准”:不符合业务考核标准,不得设定硬性面对面的职责和绩效指标,不得终止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固定报酬

“两站”:禁止员工聚集和客户来访,禁止员工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

财险部:对于感染新皇冠病毒的参保客户,诊断后可先进行赔偿,以便全额赔偿。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财险行业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前三个涉及理赔,后两个涉及产品

1是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达。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应优先考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受疫情影响的客户,适当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并给予全额赔偿

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重要医用材料和重要生活材料骨干企业保险理赔服务,支持恢复生产,确保供应

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的保险服务,积极为意外伤害、疾病等提供保险保障。

2是为了简化理赔流程,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认真梳理理赔流程,切实简化手续和材料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参保客户,诊断后可提前支付,相关索赔材料可减免。对于受疫情影响和损害的被保险客户,可以通过提前支付保险福利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缓解业务运营压力。

3是创新理赔方式,确保理赔服务顺畅。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应用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网上理赔,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对于确实需要现场解决的索赔,应做好卫生防护和清洁消毒工作。

应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自身情况,积极创新和探索有效的理赔方法和手段,确保为处于危险中的客户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4是扩大为防疫和控制提供产品供应的责任范围。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和分析现有保险产品,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险保障,及时推出,有效提供保险供给此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如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扩大到涵盖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务人员提供保险保护。

5是合理开发产品,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秩序。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要求。不得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引人注目的噱头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无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要加强对合作机构、平台和渠道的管理,不断监控他们的宣传活动,一旦发现有夸大宣传,要立即停止和终止他们的业务合作

人身保险部:严禁利用疫情诱使顾客退旧换新。严禁开发缺乏定价依据的新冠肺炎独家产品。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个人保险工作的通知》包括以下六个要点:

一是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确保尽快赔偿

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防疫工作部署。本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特殊事务、特殊管理、务实高效的原则,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先考虑受疫情影响的客户,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鼓励互联网、手机应用等在线服务,提前支付保费,确保全额赔付、快速赔付,为处于危险中的客户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2是适当扩大保险责任,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各寿险公司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大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发挥保险作用。

支持所有寿险公司在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产品中取消对肺炎患者的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等产品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感染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等。

人身保险产品责任扩大,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责任扩大的相关事项,不得因责任扩大而提高保险费率,也不得在公告前后对购买产品的客户实施差别化索赔标准。如果使用团体保险产品来扩大责任,应采用批准表格和注释来解释责任的扩大。

3是为了丰富产品供应和增加一线人员的安全。

各寿险公司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深入分析消费者真实保险需求,进一步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向防疫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

对于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媒体记者等防疫一线人员的投保,相关险种可不适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投保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第二条的规定

4是加强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寿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行为的控制,尤其是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网络宣传。

严禁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开发设计缺乏定价依据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用产品,宣传保险产品作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用产品的延伸责任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非法销售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5是加强疫情防控和保持稳定运行。各寿险公司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拜访,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业务规划,加强现金流预测管理,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全日支付和理赔,防范流动性风险。

各寿险公司应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分支机构、营销团队和一线服务人员的关怀、指导和资源投入,全力支持他们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险服务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在新的犹豫期使用电子方式进行回访。

6是做好信息的报送工作,保持沟通顺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于每周五下午向人身保险部提交与疫情相关的保险理赔信息。

银保中介部:在疫情期间,保险机构不得举办早晚会、演讲、讲座和培训推介会。

《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积极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通知》具体包括以下六个要点:

1是有效落实防控要求爆发是命令,预防和控制是责任。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必须深刻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做好。

坚决贯彻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督促和引导职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相信谣言,不散布谣言,积极主动地落实各级政府的部署措施

2是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重视员工自身的防控,做好防疫工作。严格执行群防群控要求,调整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严禁员工聚集和顾客来访,严禁举办早、晚、演讲、讲座、培训、促销等聚集活动。

引导员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灵活开展业务活动,抓住班组长的管理角色,有效落实防控要求和措施

建立员工疫情统计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

3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防疫工作中,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组织要积极发挥党员在职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自己的使命,团结带领广大员工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带头做好防疫和保险服务工作,为打赢防疫战争做出贡献。

4是切实督促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切实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理赔服务,有效发挥员工的最后一英里服务作用,及时了解理赔需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推进理赔流程,全面提供保险服务。坚决制止从业人员利用疫情炒作保险产品

5是加强对员工的关怀人民高于一切,生活高于泰山。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关怀,积极加强心理咨询,想方设法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改善员工的日常工作环境,创新网上展示工具,利用保险手段加强对员工的保护。

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不仅要注意解决实际困难,还要注重心理咨询向怀疑或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提供道德和经济援助

6是维护员工权益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从长远着眼,从小处着眼,努力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就业稳定大局服务。在

流行期间,不得设定严格的面对面崇拜任务和绩效指标,不得因不符合业务考核标准而终止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固定报酬

此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还强调,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把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督促所辖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通知要求,动员员工做好防疫和保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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