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安全防控图片_洛阳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44号通告

洛阳市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办公室文件

罗防疫站2020]第44号

洛阳市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防疫站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

防疫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肺炎防疫站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1。 我们高度重视防疫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而复杂。做好各类安全工作不仅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服务防疫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对防疫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的责任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必须分管安全,行业管理必须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必须分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防疫和安全生产要服从同样的要求,部署和检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抓

2、严格控制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屏障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复工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夯实验收责任,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验收、达标、复工未制定防疫工作和恢复劳动生产计划,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整洁,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不允许恢复生产的。企业在复工和复工前,要严格执行“五个务必”(必须建立健全企业防疫和控制工作机制,必须制定和完善企业防疫和控制工作计划,必须每天对企业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和防疫,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进出企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七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隔离到位、科学防控到位、应急处置到位),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和一线工人“从一边到另一边、从另一边到另一边”有效形成了全面的防疫责任体系

(1)煤矿申请恢复生产和复工的煤矿,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关于印发煤矿恢复生产和复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发〔2019〕4号)规定的八个条件,严格执行煤矿企业(煤矿)验收程序

(2)非煤矿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应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乡镇政府相关人员逐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一矿一复”的原则出具复工复产书面答复;信息化建设未完成且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复工生产,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3)化工企业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医药企业急需防疫外,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执行市防疫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时间的要求,认真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各类化工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监控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在线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现场突出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疫控制,督促各方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统一”后才能复工:所有工作场所均实行消毒、检疫和卫生防护;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特别是来自其他地方的返工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温等监测。对重点地区来(回)漯河的人员,要落实登记报告、医学观察、隔离等各项措施,加强对工程复工和开工的管理。

(5)运输领域重点关注节假日后返程高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高速铁路、高速铁路、机场等重点时段和区域,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做好入城人员的交通引导、车辆返程和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卡点监控畅通。

(6)工贸加强人员进厂前的源头调查和体温检测,建立以班组为基础的人员健康报告制度,新招聘人员必须经过防疫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为增加现场安全检查的频率,金属冶炼、氨相关制冷、气体相关作业等企业必须在复工前检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维护或重启关键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企业负责人确认现场安全。努力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安全服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消防现场紧紧盯着商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集中医院、疑似病例隔离区、疗养院等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仓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五小”(小酒店、小商场、小浴池、小网吧、小娱乐场)场所的市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8)特种设备、旅游、物流等重点领域加大产前安全教育和复工培训力度,严厉查处盲目复工、不隐患排查治理、不安全验收、盲目复工等违法行为。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洛阳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县(市、区)所属企业、市级以上企业、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小微企业“四全覆盖”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小组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加强对1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和11家正在生产的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预防疫情防控中的安全事故。对生产防疫相关材料的企业,有关县(市、区)应组织专家服务小组主动前来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我们将开展深入调查和联合检查,防止企业在黑暗中或白天或晚上开业。

4、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双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部门要在实现化工园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非化工产业集群和小微企业试点示范,确保2020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双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园区和企业双重防范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推动古巩以上企业规模提高质量创优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不断夯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和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配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和值班制度,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形势评估,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各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应始终处于战斗状态。在任何情况下,他们应该立即处理,为赢得防疫和控制战争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2年2月7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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