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7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俞伟平在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10项财税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将出台11项支持保险的财税金融政策。
于卫平表示,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防疫经费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57亿元防疫专项补助,其中湖北省重点疫区补助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防疫经费99.5亿元。科研经费和物资储备也已全部到位。目前,各地区的防疫经费得到保障。中央政府根据疫情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俞伟平表示,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政策保障方面出台了10多项财税支持措施。主要结果如下:
1是确定患者的治疗费用政府将提供60%的中央政府补贴,用于确诊患者的个人费用。对疑似病人,医疗场所应当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政府应当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号是为了明确参加防疫工作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保障政策。
3是明确给予参加防疫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的固定临时工作补贴。
4旨在政府采购防疫物资,简化审批程序,为物资供应开辟“绿色通道”。
5是一个银行贷款折扣计划,明确规定了受委托储存医疗用品的企业的医疗用品短缺周转金。
6是对捐赠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明确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7是对卫生部门进口的防治材料的进口关税的明确豁免
8是各级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用。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将收取再担保费的一半。
是为新患冠状肺炎的个人提供的明确担保贷款,可延长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10是明确中央财政将对防疫重点担保企业给予优惠支持。余维平,
,说国务院常务会议最近决定在早期已经采取的各种措施的基础上推出一系列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来支持保险供应,以预防和控制疫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
2是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是对2020年1月1日后用于防疫和控制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增量补贴的全额退款。
4用于防治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免注册费;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物将免除药品注册费。
5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亏损结转期将在当前结转期5年的基础上延长3年
6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快递等基本生活资料,为居民获取收入,免征增值税
7是民航企业免交的民航发展基金
8指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或直接捐赠给医院用于防疫的医疗用品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的防疫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是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和其他实物,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加大贴息资金规模,按防疫重点控制的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11鼓励企业增加优质优价的重点医疗防治物资的生产。政府将采购和储存企业生产更多的所有关键医疗预防和控制材料。俞伟平,
,表示财政部已下发专项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立场,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群众因担心费用而不敢就医,确保医疗防疫不受资金问题影响,切实落实政策、工作安排、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