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7月7日,黑龙江省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提供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体系的有效性,为企业应对疫情有效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黑龙江省法院副院长罗振宇介绍,《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作出了20条具体规定。“可以说,这20条意见是涵盖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审判领域的一套组合拳头。它们为企业健康有序的全方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共度难关。“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依法保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防疫工作的优势。特别是涉及生产、销售防疫物资企业的案件,要依法快速立案、快速审查、快速结案、快速执行,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确保防疫物资供应不受影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对疫情防控和人民生活有重要作用的企业,如物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等侵犯财产、侵占财产、玩忽职守、渎职犯罪。
要准确认定防疫和控制引起的企业责任,努力为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创造法制环境。妥善解决由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正确认定“不可抗力”,正确审理因防疫控制引发的合同履行纠纷,依法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慎处理破产案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沟通协调,支持政府政策,协助企业依法发展,取得成效
司法措施应谨慎使用,以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在司法活动的全过程中坚持公正、善意、文明和规范的理念应谨慎使用司法手段,如冻结和分配流动资金。对于可以“活封”的财产,尽可能不进行“死封”,以充分利用被封存的财产。
责任编辑: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