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疫情期间开庭吗_滨州法院组建专审团,快审快判涉疫情刑事案件

——1-|陈文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政法机关“依法防控,确保稳定”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文涛回答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应对涉及防疫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自

199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市法院坚持在市委和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自觉围绕疫情防控大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一系列有效对策。

抵制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害医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散布谣言、疫情防控失职、侵占、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有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在充分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充分运用刑罚措施, 符合重刑甚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量刑,充分体现依法重刑的精神同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严惩违法者,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妨碍防疫和控制的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是全市法院要依法迅速受理有关案件,优先审理,迅速作出判决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综合协调办案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所有刑事案件的网上流通和网上办理。对于具备相应条件的,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系统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利用网上视频审讯系统进行庭审和量刑,利用网上判决书公开平台进行判决书公开,利用网上办案系统及时执行相关案件的财产刑部分,确保防疫刑事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

,一方面加强司法保障和监督指导根据省级法院的要求,市、县法院已提前成立专门的审判小组或指定人员,负责审理、监督和指导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并建立了立案、重要信息专题报告等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上报省级法院。在适用相关法律方面,市中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切实统一执法思路和判决标准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和辩护律师的沟通协调,落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的信息通报、线索传递、咨询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绝不在审判过程中拖延战机

积极利用网上公开听证、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和媒体等宣传手段,及时发布典型案件,逐案解释法律,普及法律,加强舆论引导,把相关案件的审判变成推进依法防控的公共法律课和犯罪警示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警示和威慑作用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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