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199征求意见稿表明,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和优势地位强迫或变相强迫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或排斥或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或使用协议中未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在进行评估评估时,应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合理分配相关指标的比例和权重,综合考虑业务合规性、客户满意度、及时投诉处理率和合格率,而不是简单地将投诉数量作为评估指标。根据
草案,金融机构应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点,评估其对金融消费者的适用性,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水平和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水平,为适当的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在依法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或者侵占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
关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时,应遵循合法、合法和必要的原则,并得到金融消费者的明确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其业务无关的消费金融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信息,不得强制变相收集消费金融信息。
"目前,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有许多创新和复杂性。然而,中国金融消费者的整体金融素养仍有待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从而遭受重大损失。”“央行在声明草案中表示,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文件的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主体的运作,可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起草说明》指出,结合当前金融市场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的、频繁的行为类型,要找准起点和出发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金融市场混乱,切实规范直接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问题。
199央行表示,要继续把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领域“减震器”和“减压阀”的基础性作用,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关键领域风险,阻断金融风险传导,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