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扩展责任_大爱升级!泰康人寿六款保险产品扩展新冠病毒保险责任

2年12月12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宣布,根据中国保监会文件精神,公司将扩大泰康健康大病保险等六种产品的保险责任,以帮助抗击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为客户带来更全面的保护。这项措施旨在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保护,体现保险业的爱心和责任感。

本次共扩展了六种产品:泰康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100% D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生命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生命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生命E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生命D重大疾病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终复牌之日)起,对于

以上的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被诊断患有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临床分类为严重或危重(见文章末尾的解释),泰康人寿将支付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的额外保费,且原保险责任不变。

对于责任扩大的6种产品,需要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最终复牌日)前确认或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不属于责任扩大的范围;对于适用产品,保险责任的扩大不会导致保险费率上升,在产品保险责任扩大之前,对老客户实行统一的索赔标准。在合同生效(或最终恢复)后,在保险责任的延长有效期到期之前,被保险人无需等待医院诊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对于已经扩大新皇冠肺炎覆盖范围的6种产品,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关政策服务人员或致电公司客服电话95522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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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必须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官方卫生检疫机构指定的医院确认。

临床分型根据国家卫生办医函〔2020〕[117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版本5修订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临床分型其中,“重”和“危急”的定义如下:

1,重:满足以下任何一项:

(a)呼吸窘迫,RR≥30次/min;

(b)处于静止状态,氧饱和度≤93%;

(c)PaO 2)/FiO 2≤300 mmHg(1 mmHg = 0.133千帕)

2,临界类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

(b)冲击;

(c)合并其他器官衰竭需要重症监护病房监护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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