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监察什么_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 提升履行双重职责能力

“准确把握法纪衔接的本质要求,履行监督、执法、问责与监督、调查与处置的双重职责”和“建立规章制度、赋权与限权”监督权是一把双刃剑。十一月底,全军军以上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法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条例》。第一个商业培训课程刚刚结束,第二个已经被搁置学生们系统地学习新的法规和法律,熟悉自己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了他们按照法规和纪律履行职责的权利意识。

随着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各级纪检监察委员会有了党章、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两把尺子”。监督的触角前后延伸,惩罚手段更加丰富,惩治腐败和消除腐败的威慑效果显著增强但是,从工作实践和调查来看,也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不同程度上不适应自己的知识岗位、职能任务、思想观念和法纪衔接要求、内部控制和监督以及严格的管理和权力运用。开展学习贯彻《规定》和《条例》的培训,不仅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国家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切实措施,也是密切关注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军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需要。“军委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有关业务局的领导告诉记者,从11月中下旬到明年年初,军委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计划分六批对全军的纪律检查秘书、委员会主任和军以上单位的一线业务骨干进行强化业务培训。从这次培训开始,我委将在全系统进行一次大的学习和培训,力争明年6月底前,全军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全部轮岗。

思想深处有一个“头脑风暴”,执行职务的权利必须“脱胎换骨”...这是许多学员谈论最多的观点。针对学科与法律的结合、法律与法律的结合所带来的新挑战,本文探讨了履行职责和使命的理念和理念,研究了化解矛盾的对策和方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督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业务部门领导先后进行了一系列高质量专题辅导和故障排除。在讨论交流中,大家纷纷表示:止渴、解惑、务实、有用,对新方法、新措施的运用更有信心,对正确履行职责、正确使用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更有信心,一定要坚持最初的使命,增强斗争精神,敬畏法律和纪律,善于运用法律和纪律,推动军队作风建设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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