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补缴社保而没有社保缴费账户?根据我的理解,以下只是一个简短的回答
自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障法实施以来,一些用人单位仍然以各种借口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他们不仅违法,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而且给员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导致单位员工无法按时缴纳社保,从而影响了未来的顺利退休或享受相应的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必须在雇员就业后30天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像你这样的情况下,这应该是雇主未能及时支付社会保险的后果。然而,你相对来说比较幸运。毕竟,用人单位已经同意为你偿还。据我了解,雇主同意补偿你,是因为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如果你没有个人账户,你应该怎么办?如果是这种情况,单位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工资单等,在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社保基本存款账户。因为是雇主的过错导致了补缴,补缴时间应该从你进入雇主的时间开始计算,那么你进入雇主的社会保障账户的时间也应该作为办理社会保障账户的时间。这是一个需要通过雇主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沟通来解决的问题。你不必太担心。
如果你在进入雇主之前已经有一个社会保障缴款账户,弥补它相对简单,但根据描述,它显然不属于这种类型。如果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单位没有社会保障账户,这并不难。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和账户。但是,雇主可能必须承担某些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这种处罚相对较轻。根据《社会保障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种罚款对企业来说相对较轻
总之,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障费。现在雇主有勇气改正错误,并同意为你偿还。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至于雇主是否没有社会保障账户,还是你个人没有社会保障账户,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可以完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