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殴打防疫人员。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反应迅速,提前介入,尽早引导取证和抓捕,有效遏制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年1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刘谋拒绝配合峰峰矿区防疫检查站的工作。他们辱骂、追逐和殴打工作人员,造成其中三人受轻伤。2月2日上午,峰峰矿区检察院获悉此案后,立即派出人员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并及时修复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同一天,峰峰矿区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刘谋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月4日下午,峰峰矿区公安局以王某、刘谋涉嫌寻衅滋事为由,报请峰矿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
199案件中,检察机关对案卷进行了全面审查,并通过看守所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防疫控制期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措施,随意辱骂、追逐、殴打防疫人员。情况很糟糕,影响也非常糟糕。他们的行为被怀疑是寻衅滋事罪。同时,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有抢劫、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的犯罪记录。在前期介入开展扎实有效工作的基础上,2月5日上午,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迅速依法批准逮捕王谋谋和刘谋。在全国疫情防控期间,峰峰矿区检察院严格执行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及时惩治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恶性犯罪,为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