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商报讯(记者孟、刘思宏)2月14日,中央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将积极推进新临港区金融试点,支持新临港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发展其中,试点合格的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将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区和长三角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非上市企业的股份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投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临港新区医疗创新企业。同时,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基础上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新港区建设和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的业务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相关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航运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该地区重大科技创新和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会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本地区企业开展新的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新的国际贸易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依法在本地区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地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