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个人保险电子回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回访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电子回访行为,加强客户身份真实性控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人保险电子回访是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进行回访,以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认投保人对合同主要内容、政策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了解。据介绍,该通知主要从应用范围、系统要求、身份验证、质量控制等方面规定了电子回访工作。首先,明确了电子回访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并将电子回访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应返还的新的人身保险形式。二是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回访的条件,包括保险公司应具备的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条件。保险公司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回访,以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第三,要求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选择自己回访的权利,并使用有效的技术手段核实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四是规定回访的内容、回访的完成、回访的质量控制等。,并从防止销售人员干涉回访、处理问题零件、回访质量抽样等方面提出要求。第五,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和评估时认可的电子回访的有效性。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引导保险公司提升基础服务水平,促进行业优质发展,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