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26日(新年第二天)上午9点,何建华同志发扬共产党员的模范领导精神,冲锋陷阵,自告奋勇到人流量大的土泉县汽车站工作。何建华在工作到晚上13点左右后被紧急送往土泉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晚上21点左右,何建华同志因小脑出血治疗无效,因公殉职,享年52岁。
公安部政治部、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兴安盟公安局已就何建华同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死亡向其同志发来吊唁,并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何建华同志,
,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太和派出所、指挥中心、宇文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工作。自当警察以来,他从未忘记自己的职责,没有侮辱自己的使命,履行自己的职责,愿意付出,严格遵循共产党员的标准,与辖区内的网格成员一起组成民事纠纷调解小组,有效解决辖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创造了辖区内连续十年无重大刑事案件的业绩。先后扶持贫困学生、独居老人、服刑未成年子女等20余人,解决群众困难600余起。曾荣基获得一等功和六次表彰,并被授予先进个人和团十大社区警察荣誉称号。
公安部政治部吊唁函
获悉你区新安联图泉县公安局宇文派出所民警何建华同志在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职务时突发疾病,感到十分震惊。救援无效后,他不幸在1月26日21时因公殉职。这令人深感悲痛。何建华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深入基层,无私奉献,忠于职守。他为人民公安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于党、为人民服务、执法公正、严明纪律”的总要求。我谨向何建华同志表示深切的慰问,并向他的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请上报并协调财政、退役士兵等部门共同做好何建华同志的善后工作和抚恤补助工作,帮助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政治部
2年1月26日020
同志们!旅途愉快!
资料来源:人民公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