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督查工作情况报告_国家信访局出台新规强化信访事项实地督查

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据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结合近年来协调信访现场监督的实践,国家信访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访现场监督协调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 使现场监督在促进问题解决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据介绍,《条例》全文由八条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信访事项整体现场监督的监督范围和国家信访局各司局的工作职责;二是对现场监督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监督事项的筛选、监督计划的制定、监督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纪律等。第三,对现场监管事项的后续跟踪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跟踪责任、跟踪方法和责任追究等。

据了解,与2013年《条例》相比,《条例》发生了以下新变化:与以往的《条例》相比,《条例》侧重于以下特点:一是突出规划现场监督为落实中央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的要求,《条例》第一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信访现场监督实行统一计划,由监察室负责编制信访现场监督工作计划。也就是说,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检查计划,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检查任务。二是细化现场监督职责分工《条例》第三条明确了由监察室牵头,信息办公室、来访接待办公室、投诉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研究室参与协调的现场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第三是减少一些程序和环节在保证监督质量的前提下,很明显,对接会、汇报会和反馈会不会召开,将采取一对一访谈的方式,有效减轻基层负担。四是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力度《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监察室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并报告工作情况。也就是说,现场监督事项的后续跟踪监督责任由原来的案件源头部门的责任转变为监督部门的统一责任,由监督部门对所有监督事项逐一进行跟踪监督。这一工作职责的调整是《条例》中的一个重要变化。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现场监管事项的后续跟进责任,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有效推动待解决问题落实到位。五是加强廉政纪律《条例》第七条对现场检查工作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八项中央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遵守国家信访局对检查组成员的“三条规定”、“十条禁令”等纪律要求。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组长应对本组检查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这项规定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也是防范监督检查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报道,为了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有效性,《条例》规定了新的具体措施:一是严格审查监督事项《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监督事项的筛选应通过业务部门的规定、监督部门的审批、局领导的审批、主任办公会议对“四种方式”的研究来进行,以确保事项的选择和选择。第二是配合监管力度。《条例》第五条和第八条明确规定,检查组要抽调精干人员,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参加。必要时,可以协调相关部委共同监督,整合各方力量,增强监督权威。三是严格规范监管工作程序《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组长负责现场监督。在实践中,将严格执行“暗访、上访人员回访、个别访谈、数据查阅、现场检查、询问制度”等具体措施,确保实际监督不走过场。四是充分利用监理工作成果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意见将统一反馈到被检查省份,检查结果和后续信息将在网上公开,进一步提高检查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据介绍,《条例》第六条规定了监察室对现场检查事项的后续责任。本着钉钉子的精神,监察室将对每一个检查事项进行跟踪到底。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摸清底数对2013年以来的现场监管事项逐一梳理后,逐一建立跟踪台账,并针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进行对账监管。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夯实工作责任经清理发现问题属实,监督意见仍未落实,群众仍在反复来信来访。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要求有关地方当局报告进展情况,并在时限内解决问题。对于网上监管后仍未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发函、视频调度监管、访谈和咨询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促进问题的解决。三是开展现场跟踪监督,一是注重落实。日常监管后仍无明显效果,且涉及大量时间跨度长、难度大、复杂的事项,逐一形成监管方案,并进行现场跟踪监管。通过“回头看”和“再监督”,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到位,问题不解决,整改到位不停止。第四,强化问责,树立工作权威对因不作为、行动迟缓而未落实监督意见,且问题长期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提出问责建议,向有关部门传递线索,公开揭露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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