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了当今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热点问题,如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如果工资为零,只缴纳社会保障的个人所得税。让我们学习吧!
01
如何办理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
1。我必须为我的退休金、薪水和生活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a: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家庭津贴、辞退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和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从原单位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时,是否必须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单位领取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的退休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从原单位领取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退休人员必须为他们的再就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收入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否必须为他们从单位领取的工资和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像他们已经退休一样?
a: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期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特殊政府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照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高级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以上第(一)项以外的各种收入,如天津市和补贴收入,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的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座费、咨询费、报酬等各种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我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提前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分别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公式: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u\u\u\u\u\u\u\u\u\u\u\u\u\u\u\u\u\u\u\u\u\u\u
02
退休人员工资等个人所得税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对干部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家庭津贴、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和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退休人员仍然得到重新雇用的工资,就没有必要将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结合起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的退休人员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收入中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除退休工资、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养老金外,还应按照工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退休人员从工作单位缴纳的除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发〔2008〕723号)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此外,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退休费用、退休费用和退休生活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一个流行说法,即原用人单位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告)的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应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根据综合所得税进行最终结算。
3。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所得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在[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是退休人员重新任职的限定条件。
是一种流行说法,即退休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就业,以确定他们是否应按照“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收入”的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综合预提、预付和结算。居民个人应缴纳综合所得税(工资、服务报酬、作者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在纳税年度缴纳综合个人所得税。
居民的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中扣除6万元及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由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薪金和再就业劳动报酬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房租利息、赡养老人等特殊附加扣除费用。
5。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和补贴,视同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退休期高级专家工资和工资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政府特殊补贴的专家学者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照下列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所得。从劳动人事关系单位取得的高级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得外,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的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咨询费、报酬等各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工资收入
计税 规定个人通过提前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提前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u\u\u\u\u\u\u\u\u\u\u\u\u\u\u\u\u\u\u\u\u\u\u
7。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和薪金不属于退休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休手续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平均,并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相结合,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应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从费用扣除标准中扣除当月工资和薪金加上一次性所得,并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再就业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与原单位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纳税所得,依照第
号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人员依法取得的个体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写作报酬、财产出租、财产转让、利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联指定企业常见税务风险整改的通知》(国税发〔2014〕652号),一、退休人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收入无直接关系的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及其他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重新聘用退休人员和接受对外劳务派遣发生的实际费用,分为工资费用和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如果是工资性支出,允许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企业没有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重新聘用退休人员所产生的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03
员工的工资为零,如何处理单位只缴纳社会保障税?
最近,一个小合伙人问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特殊原因,一个员工的月工资为零,单位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在申报纳税时,应该如何申报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障分为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所谓职工零工资和企业社会保障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实际职工零工资
企业只承担企业支付的部分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应由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障费用。个人需要把它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以后的工资中扣除,这就是真正的零工资。
假设企业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个人应负担部分为361.53元。如果要求员工当月向企业上缴相应的现金,员工当月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职工应承担的社保
贷款:行政费用-社保1000元(企业应承担社保)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社保1000元(企业应承担社保)
2)企业应支付职工社保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1000元(企业应承担社保)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3)现金
借款:库存现金361.53元
|贷款199:其他应收款-员工361.53元(个人社会保障)我们担心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社会保障不需要通过“应付员工薪酬”科目核算,也不计入
4)当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下个月申报时,他的“累计收入”是企业上个月为他申报的收入额。如果员工在第一个月被雇用,他的“累积收入”为零
2、员工工资实际上不是零
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企业支付的部分社会保障,也是员工应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障。企业不再收取现金或在稍后阶段扣留现金,而是由企业全额支付。
假设企业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中个人负担部分为361.53元,企业负担部分。事实上,员工当月的工资是361.53元,而不是零元。通过对会计分录
1)计提社会保障,职工应承担
贷款:行政费用-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应承担社会保障)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应承担社会保障)
2)会计分录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应承担社会保障)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3)企业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障,但实际上企业直接将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
贷款:行政费用-工资361.53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工资361.53元(个人社会保障)
从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职工当月工资应为361.53元,但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361.53元后,实际支付为零,导致
因此,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员工上月申报的收入额+361.53元”;如果员工在第一个月,他的“累计收入”是361.53元。
3,扩展分析
一些企业由于商业原因几个月不支付工资,但他们通常申报和支付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每月报税时应如何填报个人报税表?
假设一个企业的员工月薪为8000元。由于特殊原因,企业通常不支付其工资,但每月只为其支付3000元社保。他/她应该承担的部分是950元。年底时,企业将从工资中扣除累积的社会保障缴款,然后一次性分发给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每月为员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应按月工资950元而不是零元工资向员工申报纳税。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如下:
1)员工工资8000元。会计应计工资
贷款:管理费用-工资8000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工资8000元
2)应计社会保障
贷款:管理费用-社会保障205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贷款199: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障205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3)已付社会保障256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支付了员工的社会保障后,虽然没有向员工支付现金工资,但企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余额却变成了7050元,这说明与员工应该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相对应的工资产生了资金外流,即这部分工资已经支付。
因此,在本月申报时,虽然员工似乎没有拿到工资,但个人本月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应该申报为本月的工资金额,而不是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