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个城市出台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后,沈阳加入了这一行列沈阳已经明确表示,如果因疫情导致房屋交付延迟,将不被视为违约责任,并将给予2个月的延期。同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温度测量、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得到满足后,将有秩序地解除对销售机构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业的限制。
2年17月,沈阳市房产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了《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通知》(沈方发[2020年第5号)
《通知》要求在防控疫情的同时,要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本《通知》的内容涉及促进项目有序复工,确保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商品房的入市和出售,稳步放开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稳步实施税费支持政策,充分保障水电等因素,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其中,《通知》中提到明确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复工,为了取得项目开工前许可证,开工前许可证的有效期将暂时延长至3月底
同时保证土地供应和完善管理服务明确结合各区和房地产企业复工需求,及时调整土地供应规模、节奏和时机,全面推进土地储备、净土、闲置土地、暂缓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加土地供应。同时,如果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时间在疫情一级反应期内,则该时期的支付时间可延长至一级反应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不得进行处罚。
此外,沈阳积极推进商品房的入市和销售。《通知》显示,房地产企业可以24小时接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形象进度审查。在一级防疫响应期内,每期申报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每栋(别墅项目除外)调整申报,但每栋不得拆分。预售许可证申请完成后,应当立即发放预售许可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测温、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得到满足后,售楼处和房地产中介对外开放的限制将有序解除。因疫情影响造成房屋交付延误的,不视为违约责任,并给予2个月的延期。买受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合同超过2个月的,按合同执行。
《通知》还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继续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所有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