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我对长期租用我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租金已提前收取,并已向对方开出发票。具体税务处理:1。增值税——没有必要将其视为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价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租赁房地产。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2.如何开具发票(1)延长租赁期或冲抵下一期租金而不退还租金,也不涉及开具红字发票(2)如果退回租金并开具红字发票,也可按规定开具新的一年的红字发票,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并按扣除的销项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3.财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免租期的,产权人应在免租期内按房产原值缴纳财产税。因此,在实践中,考虑到财产税问题(是否属于[财税字[2010]121号案存在争议),不建议采用“完全免税”和象征性收取1元/月。财产税仍以租金为基础(以1元为基础)缴纳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时期,由政府安排和引导的价格以及免租金的推广不应该属于“明显低价”的情况4.《[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为收入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年,租金一次性预付,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出租人可以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收入(1)已“根据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来抵销收入;(2)根据“租赁期内免租金前收入无需调整,免租金前收入+剩余租金征收月应分阶段统一计入相关年收入”的原则[示例]租赁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租金为每月12万元,为期2年24个月。无论其他情况如何,租金将从2020年1月至3月免除。然后:(1)2019年7月至12月,月租金12万元已按要求确认;(2)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相关年收入将分期平均计入,月租金收入为10万元(12×15/18)
来源陈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