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印发七项措施帮助海南省企业恢复生产和再生产的通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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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项措施帮助海南省企业恢复生产和再生产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通知
傅穹[2020] 各县、自治县、省政府直属单位:
《海南省严格防控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 2月9日, 1992年(这次是自愿公开的)
海南省严格做好防疫工作,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项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政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困难的八项措施》,确保企业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恢复工作和生产。 现制定以下办法
1、正确处理防疫与企业复工和用工的关系在防疫和安全的前提下,落实企业防控疫情和恢复生产的主要责任,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他们应该做好目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的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应该尽快开工。在建工程应尽快复工并继续施工。
2、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的相关工作由于防疫和控制的需要,工人到达海南后需要观察或隔离14天。省内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企业的需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做好帮助企业解决职工上岗前观察或隔离场所等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3、加强职工短期培训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配合下,充分挖掘自身劳动力资源,增加短期就业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解决企业返岗复工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所需资金由就业补贴资金支付
4、确保恢复生产原料供应省内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先用砂、石、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复工生产的企业,确保复工生产的企业有就业、工人集中观察或现场隔离,并为全面复工储备材料。
5、加强对复工和复产企业防疫物资的支持对复工生产企业所需的防疫物资,省防疫工作指挥部对各级物资保障组给予最大支持,切实保障复工生产企业所需的防疫物资
6、加强现场防疫指导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企业全省各级防疫工作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要指派专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防疫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各项防疫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7、对隔离期间的职工给予生活补贴在返乡农民工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会同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补贴由各级财政统筹。
责任编辑: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