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6月6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院发布消息称,尽管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部分干部对防控工作认识水平不高、重视不够,甚至不支持、不配合。现将两个典型问题通知如下:
1。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颖道路市场监督管理研究所科员祁宝成被降职
2年2月3日11: 00左右,新市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颖路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职员祁宝成进入赛罕区金河湾区南门时未戴口罩。当防疫人员要求他戴上口罩再次进入小区时,齐宝成拒绝配合,推了工作人员一把。然后流行病指挥官打电话给警察2月4日,塞罕区金桥派出所,纪宝成,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2年5月5日,新区监事会决定给予齐宝成(中国共产党党外人士)降职一职(副科长降为书记员)
2、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被拘留察看;第三支队副支队长方瓯、机动大队大队长高智通、办公室副主任兼总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云小冬作了训诫讲话。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被通报批评失败
2年2月4日15时左右,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三支队机动大队崔、、丁连奎(群众)酒后驾车,试图强行进入玉泉区乌塔寺后街洪博园小区门口。防疫人员发现这两人不是社区居民,需要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崔、和丁连奎拒绝配合工作,在大门通道处拦下汽车,侮辱和威胁防疫人员崔、、丁连奎被玉泉区公安局拘留10天,罚款500元。同时,上述两人酒后驾车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被移送呼和浩特市尸佼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进行处理。
2年2月6日呼和浩特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党委第020次会议决定给予崔一年试用期,并给予其一级降薪处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三支队支队长王春明,在这次事件中履行主要责任不到位,对大局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局党组做了深刻检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第三支队副支队长方鸥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履行“一岗两责”,并给予训诫。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第三支队机动大队队长高智通直接领导了这起事件,并发表了训诫讲话。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成员、第三支队办公室副主任恽晓东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履行监督职责,并给予训诫。(中央电视台记者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