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2月12日17: 50(记者易永军)重庆市近日出台了20项应对“新皇冠肺炎”和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政策措施。税务部门对此有什么具体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姚朝志1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重庆市新关区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据姚朝志介绍,针对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关肺炎带来的困难的20项政策措施,我市也及时研究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适用于疫情防控的减免税政策。这些系列税费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市税务局于2月10日编制发布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指引》共涉及防疫人员、医疗服务、医疗用品供应、医疗救助捐赠、医疗创新与研发、民生物资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中小企业发展等八个方面的58项税收政策措施。其中,
,在支持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方面,市政府为应对新一轮肺炎疫情和支持中小企业共同度过难关而采取的20项政策措施中,3项应由税务部门实施,主要包括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税收定额、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遭受损失的最长结转期从5年延长至8年。
在延期纳税方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每月申报纳税的时间将延长至今年2月24日。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以依法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依法准予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期内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被保险人的正常享受和个人权益记录。在
199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和纳税人原则上通过网上“非接触”方式办理涉税事宜。对于真正需要到税务服务网站进行现场处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确保纳税人“最多一次”完成所有涉税事项责任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