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杰)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进行解释。
“在防疫和控制的关键时期,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充分发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依法决策。这是一项紧急立法,是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周莹说,在形势不好的时候,立法是非常重要的。他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回应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疫情防控法治化的迫切需求,为疫情防控提供紧急、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
“特殊时期的特殊规定应支持和授权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临时应急管理措施”省人大常委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杨金深介绍了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在医疗、防疫、检疫、交通、社区管理等方面制定并采取临时应急管理措施的决定,这将为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迎来了我省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针对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们决定对防控“三返”作出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委员会主任王大为表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控规划,加强卫生监测、交通组织、生活安排等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合理、有序地安排企事业单位复工、返工和学生返校。确保“三返”前后的防控措施小、细、落实,并平稳安全度过。
在疫情防控中,个别患者故意隐瞒病史,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性杨金深表示,除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外,个人还将因隐瞒信息、拒绝接受检疫和逃避检疫医学观察而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此外,该决定还对个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要求个人进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配合健康监测等防控管理,不得散布谣言。
决定还明确表示,NPC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必要时作出相关决定和决议,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依法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
责任编辑: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