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疫情防控工作支撑起_最高人民法院: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实施网上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官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诉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动员全国法院推进网上诉讼,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引导和规范疫情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的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立场,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努力服务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把深入推进网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坚决打赢人民防疫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要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小额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上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审判、量刑、送达等网上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选择办案方式的权利,充分准确地告知网上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依法有序开展网上诉讼活动,大力完善网上办案流程和网上诉讼程序,制定并发布内容全面、指引明确、操作简便的网上诉讼操作指南,但相关内容不得突破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通知》明确界定了网上诉讼的相关规则一是规范网上身份认证,确保诉讼各方身份的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匹配;二是规范网上立案,要求人民法院在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立案;三是大力推进网上调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网上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加大疫情防控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四是规范诉讼材料的提交当事人以电子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不得提交纸质文件原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交电子材料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便利;五是规范网上庭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网上庭审,明确不适用网上庭审的具体情况;第六是规范网上审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文件,共同讨论案件,撰写和提交审判文件。七是加强电子服务的应用,明确电子服务的适用条件、服务方式和有效标准;八是加强网上诉讼服务,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提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确保当事人在不离家的情况下享受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通知》对地方法院推进网上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上办案成为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地互联网法院的网上诉讼工作提出了特殊要求,强调要加大智能审判水平的提升力度,探索和完善电子诉讼规则,切实建立互联网司法治理的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其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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