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7日发布通知,强调加强防疫重点,确保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帮助打赢防疫战争。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支持,规范资金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防疫重点保护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并进行动态调整。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可以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自主建立名单,鼓励企业在申请列入名单的同时,按照“紧急事项、紧急行动”的原则,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确保生产经营的需要尽快得到满足。
通知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专项再融资支持,为上市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中央政府给予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
通知要求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企业挪用优惠信贷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从事投资、财务管理等套利活动,或不从事与防疫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服从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的统一调拨,对地方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将被取消。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重点担保企业生产的医用材料和日用品的流向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材料用于重要的防疫和控制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督和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担保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