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贷款问题_海南: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贷款可延期还款

2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防疫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保障的通知》,将合理推迟还款期限,放宽连续存款确认和贷款申请等条件。《通知》指出,在防疫和控制期间,还款期将合理推迟因新感染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控制需要隔离观察、参与防疫控制工作、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原因,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员,在疫情解除后,可向市、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申请,经管理局核实后,不得逾期治疗或加收罚息。除上述四类人员外,其余贷款人员最迟应在当月最后一天足额偿还当月到期还款,不得进行逾期处理或罚息。
同时,将放宽连续存款确认的贷款申请条件。2020年1月至7月期间,如存款单位(包括在此期间已开业但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已一次性缴纳的,在员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连续存款。通知强调,从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受疫情影响,员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等所需数据超过有效期,需由直属管理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如果员工对验证结果有异议或无法验证,可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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