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地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延期复工的通知》(苏发(2020)20号)的最新要求。各类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 00前复工。
通知要求所有从重点疫区返回苏联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在家中或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只有在没有感染症状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正常工作。有关企业和各地要为企业职工的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复工企业应当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日常监测和报告。一旦发生确诊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企业必须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有特殊原因提前复工,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政府审查并报苏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复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的监控。对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要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新媒体编辑赵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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