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_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

1991年1月31日上午,

湖北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和部分部门负责人召开防疫工作部署会议,研究近期业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通知

关于在防疫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积累和流动,切实保障劳动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就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从

年1月至2月3日(星期一),各办事处、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中心(12329)将提供正常的对外服务。建议尽可能减少出行,有需求的人优先考虑网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

2、根据防疫需要,暂停崇川区办事处公积金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可以到市政府中心窗口、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开发区政府中心窗口办理

3。如果公积金贷款的约定还款日是在春节假期,还款可推迟至2月10日24时。

4、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至2020年2月的期限为1年,可延长至2020年3月交易结束前

5、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至2020年2月时效为1年,可延长至2020年3月交易结束前附件为

:各办公室及管理部门对外服务地址及电话号码:

行政中心办公室:

南通行政中心裙楼4楼

开发区办公室: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口岸门区办公室:

口岸门区便民服务中心

通州湾办公室:

通州湾行政服务中心

通州行政部:

通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海安行政部:

海安行政服务中心

如皋行政部:

如皋 1992年1月3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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