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5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就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发表了17项政策意见,涉及因素成本、财政收入、金融担保、外贸出口等。
该政策指出,租赁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目的的小微企业,在当地防疫和控制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免交租金,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减半。浙江提出降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电力、天然气和物流成本。工业用水和天然气的价格在三个月内都降低了10%。对用于防疫的进口援助和捐赠设备、材料,免征检验检疫费。低于
的是具体政策:
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要素成本
1。加快实施降低小微企业成本和负担的新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的电力、燃气和物流成本,有效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电价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在三个月内都下降了10%。
2。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2。降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生产防疫物资的小微企业,要优先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3。延期纳税对因疫情难以申请的小微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防疫物资的小微企业,优先批准延期纳税。
4。社会保险费的缓缴对因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在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的情况下,足额缴纳缓缴社会保险费。
5。退还失业保险费被保险的小微企业不裁员、不裁员的,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退还50%。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恢复前景、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被保险小微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返还标准。
6。加快相关财政资金的运用加快各级财政对企业相关资金的拨付,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疫情严重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国内外展览费用的补贴和支持
7。小微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用途的小微企业,在当地实施防疫控制后的第一个月免交租金,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减半收取租金。出租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8。帮助小微企业园政策支持将优先考虑小型和微型企业园区、工业创新服务中心和在疫情期间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其他类型的载体。
3。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9。加强信用救济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交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缓解疫情。不允许所有金融机构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对于因疫情而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将发放贷款、续贷、减收逾期利息等救助,并妥善安排还款计划,直至“一级反应”解除。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中央银行的小额再融资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优惠积极争取中央政府对防疫重点企业贴息政策的支持。10.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LPR)对贷款利率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继续推进不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款在内的中期流动贷款服务模式,促进再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灵活运用再融资、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贷款资金,力争到2020年将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约0.5个百分点。充分发挥地方应急贷款资金的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
11。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网上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及其金融需求,促进融资供需准确匹配。积极利用人民银行防疫专项再融资资金,降低直接参与防疫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强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建设,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建立信贷、汇款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配置专家和专门机构,安排具体授信额度,简化授信审批流程,精简小微企业申请文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12。发挥政策担保机构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重点为参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保护小微企业和疫情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有效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省级再担保有限公司向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不超过担保责任0.3%的再担保费,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降低成本。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13。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浙江省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防疫单位和市场化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生产研发、医疗用品进出口、国内重要物资小微企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金融支持力度, 尽快推动支持防疫专项贷款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充分满足防疫融资需求
4。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
14。处理不可抗力证明如果国际贸易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当地政府和中国贸促会应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
15。降低检验检疫成本海关需要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种进口设备和物资。对用于防疫的进口援助和捐赠设备、材料,免征检验检疫费。因疫情增加的商检项目,应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以减轻小微企业的外贸负担
16。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我们将全额补贴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提高保险覆盖面,确保全覆盖。
5、其他事项
17。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各类困难企业,由其所在市、县(市、区)进行认定。根据这一意见可以给予支持。(校对/次要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