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在他们的朋友圈里也有“中国的好房东”自愿免除租金。
那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放弃租金并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吗?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已接近非典,笔者通过查阅非典时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案例,对这一问题做了初步分析。<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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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
通过检索,我在全国范围内检索到9例非典造成的租金损失案例,其中3例不支持减租,6例支持减租< br>
不支持减租三起案件,法院有以下理由:< br>
1,非典不一定导致经营目标的失败,不构成情况的变化,即使构成情况的变化,双方也应通过合理的协商,合理分担非典造成的不良后果
“非典”是一个意外事件,虽然它对酒店业的经营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不一定导致上诉人租用该楼经营酒店的目的的失败。上诉人申请停业是其经营战略的必然结果,而非“非典”因此,“非典”并不构成对上诉人与广盛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履行的实质性影响,也不能成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势变更。但是,即使非典型肺炎构成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化,上诉人也有权要求合理变更合同,以体现公平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广盛公司已将上诉人的租金减半,并免除了因非典暂停三个月期间派驻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合理分担了非典对上诉人业务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公平原则。相反,如果上诉人免交非典三个月的全部租金,其实质是让广盛公司承担非典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这是不公平的。因此,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在非典三个月期间免交全部租金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凯斯诺。:(2007)桂民司中字第1号]
2年及非典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是不可抗力,但仍在正常经营风险范围内,应由经营者承担。
2-003年非典造成升华酒店4个月的经济损失,是蒋玉阁经营升华酒店过程中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属于正常经营风险,不应由聚元公司承担。因此,一审支持蒋玉戈在非典期间要求减少相应合同费用182,667元的判决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凯斯诺。(2017)冀04 441]
3年非典时期后主张减租的,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丁鑫公司就1999年虚假广告索赔100万元,就2003年非典期间减免租金索赔8.1336亿元,就2004-2008年夏季限电减免租金索赔40万元,就2005-2008年因施工造成的封闭损失索赔412.05万元,因超过法定时效而不予支持。[·凯斯诺。:(2011)白敏子楚107号[
]支持减租。在6起案件中,法院认为:< br>
1年,非典疫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正常的商业风险,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当降低部分租金。
“非典”疫情是一场不可预测的灾难。上诉人李租住的宾馆倒闭,造成客观经济损失。西关居委会两个委员会的成员签字确认损失超出市场风险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原审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当降低部分租金。[·凯斯诺。:(2018)陆06第268号]
2年与非典疫情均为众所周知。相关行业对政府暂停营业做出回应,应根据公平原则降低租金。
是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发生非典疫情的事实,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娱乐行业因政府部门要求预防非典而关闭。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议免除3个月停租租金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上诉人所欠的租金应从三个月的租金中扣除。[·凯斯诺。:(2004)胡民二(民)中字第354号]
|非典期间要求免交房租是合理的。非典过后,双方还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可以确认租金豁免成立。被上诉人应付租金金额双方的争议是非典期间的停业是否可以免除租金。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非典期间,该企业被关闭。在特定历史事件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在此期间要求免交租金是合理的。考虑到双方在此事件前后都履行了义务,并且上诉人在此期间没有立即收回租金,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同意免除租金是合理的。[·凯斯诺。:(2008)邵忠民钟艺字第143号]
4。租金减免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按合同履行。
2年5月28日,厦门市政府形成了《关于野生动物救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受非典影响,海沧野生动物园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大幅下降,公园饲养的野生动物因饥饿面临生存危机,引起厦门市政府高度重视。会议要求海沧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免收厦门海沧野生动物园半年的土地租金。海沧管委会也派人出席,因此,会议纪要应由海沧管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凯斯诺。:(2014)夏敏子楚275号]
5、非典是不可抗力,承租人依法免交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本案中的房客刚刚开始经营酒店。2018年4月,酒店因非典关闭了5个月。2014年5月,酒店在门前的黄愚路进行了拓宽和翻新后,又关闭了5个月。非典和黄愚路的拓宽改造在签订合同时都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逾越的客观条件。这是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期间,承租人无营业收入,依法免交11÷12×10≈91667元的10个月租金[·凯斯诺。:(2018)金04 2272]
6与“非典”疫情均为不可抗力。因此,停止经营的,租金酌情减免。
如发生非典疫情,余一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余一公司免除其责任。同时,由于余一公司暂停运营,该期间的租金和空调使用费将酌情减免。[·凯斯诺。:(2004)上海市第一中学二中(民)中字第32号]
租金”,获取“案例检索统计”可编辑版本<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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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检索分析
1。从检索结果来看,大多数法院支持减租。有些人认为租金可以完全免除,而另一些人认为双方应该合理分担租金损失,所以他们支持部分免除。< br>
2年,仍有少数法院不支持减租,主要原因是这种流行病是正常商业风险的一部分< br>
3。通过起诉要求租金减免有两种诉讼途径。一是声称情况已经改变,要求减租。二是声称疫情是不可抗力,应提供租金减免。< br>
疫情是否为不可抗力的分析:< br>
根据《合同法》第171条[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责任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客观情况。
有些人认为冠状病毒是可以预防和克服的,所以这不是不可抗力,因此不能要求相应的租金减免这种观点属于对不可抗力概念的机械理解。冠状病毒目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防疫。作为一名操作员,这是完全不可逾越的。在实践中,许多法院也承认这是不可抗力。因此,我认为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要求。
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合同履行情况对一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适用公平原则。尽管该文件目前无效,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合同的影响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疫情最高法院也可能发布一些相关规定,值得关注。
疫情是否为情势变更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法》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对一方不公平或未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形势变化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需要结合疫情对实际运行的影响来确定。从检索情况来看,法院是支持还是不支持。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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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虽然在检索到的案例中没有涉及合同协议的案例,但在本案中租赁合同是否达成协议是法院判决的首要考虑因素。“非典”时期后,目前许多合同版本都有“如因突发事件(如传染性疾病如“非典”、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等)而无法正常运行”等条款。),则该期间的租金应予减免”。建议你看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协议。如果没有,建议今后改进相关合同文本。
2。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与出租人就租金减免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协商达成,承租人可以根据书面协议直接请求租金减免,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3。疫情控制后,如不能就减租或免租达成一致,应及时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并注意3年的时效期限。
4、抓紧及时发布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