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记者杜涛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针对防疫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
2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保护性治疗、支持物质供应、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恢复工作和生育四个方面逐一解释了12项政策。支持保护性待遇的
涉及两项个人所得税政策,即对获得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工作补贴和防疫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收购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发放的医疗和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配套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即对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纳税人提供防疫重点保护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为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和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
鼓励公益捐赠,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6税2费。也就是说,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疫情而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税前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中全额扣除。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处理疫情项目,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涉及一项支持恢复工作和生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在2020年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遭受损失的最大结转期延长至8年
北京市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认为,中小微型企业生命周期短,资金实力不足,应对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疫情对它们的影响尤其明显。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实现充分享受和快速享受,将对帮助中小微型企业走出目前的困境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一方面,税务机关将大力推广“非接触式”纳税服务等便捷措施,确保安全、便捷、高效纳税;另一方面,他们将继续实施各种硬核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