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2月起
淄博市提高失业保险标准
最高合格标准为
1719元/月
淄博市提高失业保险标准
符合《淄博市扶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的政策措施》的要求(淄政办发2020号)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淄博市从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标准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提高到90%。
淄博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和京开区的1910元/月。桓台县周村区博山区,1730元/月;沂源县高青县1550元/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金凯区的失业保险标准由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1719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从每人每月1384元改为1557元,增加了173元。在高青县和沂源县,原来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95元,增加了155元。
本次调整将惠及淄博市15000名失业人员
淄博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