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疫情指挥部提出复工_《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保障四川省公路畅通的七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记者2月2日获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近日发布《四川省确保道路畅通七项措施》,要求各地清理辖区内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情况,上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擅自设立检查站。他们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车辆进入或劝说车辆返回。已采取堆放障碍物、挖掘道路等方式阻碍交通的,要立即恢复交通

四川还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始发地和目的地的交通部门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一步简化“通行证”的办理流程,如调拨、运送急需防疫物资的车辆、医生和病人、生活物资等。交通主管部门应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材料及人员运载车辆许可证》的式样,由负责运载任务的单位或驾驶员随车打印、填写和携带,并享受免费通行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四川将通过“一检多认”努力组织交通交通、公安、卫生等部门在省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设立防疫检查站。通过检查的车辆将由交通部门统一发放检查标志,并在出口处发放该标志。对于交通流量大的检测点,应根据相关要求采用快速体温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效率

四川将迅速部署更多警力,对拥堵的慢行路段和收费站进行分流,并提前通知前方收费站和路口的司机和乘客选择其他路线分流。

同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防疫检测点,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劝说车辆返回其他地方等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同意并及时公布。国道和省道增设防疫检测点,应报市(州)人民政府或防疫控制领导机构同意;农村公路增设防疫检测点,应当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防疫领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四川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上述措施,履行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强省市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七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四川省

199应急指挥部也发布了一个咨询电话号码,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省交通厅咨询应急物资:028-85582946(记者王美玲)

编辑:杜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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