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当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发现疑似或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空调和通风系统。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消毒和清洗,并经卫生评价合格。
2、办公及公共空调新风采空港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确保新鲜空气不受污染
3、拥挤场所应通过打开门窗增加通风
4、商场、办公楼等人员流量大的场所,无论空调系统是否运行,都应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每天下班后,新鲜空气和排气系统应继续运行1小时,以充分通风。
5。具体操作办法参见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合防控机制发布的《新关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及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参见www.nhc.gov.cn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网站
四川省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肺炎疫情
2年2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