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记者宋卫平)为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以下简称《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使用政策”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围绕三大主题:保持土地市场交易稳定有序,消除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产业
等提出,要从保证重点地区发展、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出发,加强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保持土地市场交易的平稳有序。定向上市出售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进行直接电子上市交易,确认竞争。出让方可以根据受让方的实际情况,推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售的地块,经批准可以继续交易,现场交易环节应积极做好防疫工作。
为消除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调整地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视为违约,不包括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方可向转让方申请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疫情缓解后,应签订补充转让合同,调整地价支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时间相应顺延。项目开工、竣工、竣工的实施时间根据疫情情况自动顺延。疫情缓解后,可通过签订补充任务合同来调整实施时间,也可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延期的实施时间直接进行验证。
为了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工业,文件提出,企业通过租赁(包括租让前的租赁)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工业用地,在疫情期间免交土地租赁费,各区可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为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格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究开发土地出让起价不得低于上海市研究开发土地基准地价。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存量工业用地批准增加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不再提高地价支持利用已划拨土地上的现有房地产开发新形式、新模式的网上经营,土地用途、权利人和权利类型暂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