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安宁区企业在确保安全和落实企业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向当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复工承诺书》和《复工人员调查统计表》后,可自行组织复工,但场所相对封闭、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场所)等除外。推迟了恢复工作。根据《防疫指标》[2020年第8号通知提出申请的企业,视为已完成备案,可以复工。企业备案可以书面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提交。备案后,将在安宁市官方媒体上公布。
同时,安宁市将加强服务保障,促进工作、生产和业务有序恢复。为此,安宁市保险担保领导将全面负责责任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复业,主动深入企业项目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就业困难等问题。协调餐饮服务的提供,联系餐饮企业和连锁快餐企业,为不具备餐饮防疫条件的恢复生产企业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为返乡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房,协调安排一定数量的有偿住宿单位作为返乡员工的过渡住宅或隔离观察房。将防疫材料、产品原材料、生产设备、零配件等必要的生产材料纳入绿色运输范围,优先考虑便捷运输;对于那些相对集中且人数众多的员工,协调收回包车。
为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安宁市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积极提供一线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复工期间和复工后的监管工作,确保企业防疫工作的落实。各街道要严格履行属地防疫责任,加强对企业复工后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防疫物资的协调和保障服务;督促本地区电网负责人对各类复工企业进行抽查,督促对复工后未备案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
为应对疫情对企业的巨大影响,增强返乡创业企业的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全面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安宁市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应对疫情十项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平稳增长十项措施》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十项措施》,为企业全面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记者赵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