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快报(记者王军)疫情期间如何进行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今天(2月17日),最高法律发布了一项通知,对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合同执行、医疗纠纷和其他民事案件提供指导。最高法
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第三届依法治国综合委员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法、诉讼等方面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的处理,通知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关于
的实施,要求地方法院暂停对承担防疫任务的单位、人员、场所、设备、材料和资金的实施措施。专项用于防疫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转移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
在诉讼程序方面,通知强调,在防疫期间,延期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延期。对符合中止诉讼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中止审理或者执行。申请延期诉讼的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为紧急情况,应在做好听力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采用视频听力形式
新京报记者王军
编辑白爽校对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