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时,许多人都在尽力帮助他人。例如,在最近的刷屏流行期间,房屋前面的租金减免问题。许多房客泄露了房东已经为他们自己降低租金的信息,许多大的商业圈也在流行病期间张贴了降低租金的通知。这也导致一些租户认为,在疫情期间,租金下调是法律规定的。租户有权要求减租吗?
最近,一些网民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刘是一个地主。不久前,恰好是付房租的那一天。原来约定租金按季度支付,但这次刘只收了两个月的租金。经过双方协商,才意识到刘的房客本月不会返回出租房,因为该单元尚未开工建设。当他们听说在流行病期间租金可以减免时,他们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刘谋认为,无论承租人住还是不住,在合同期内应按照协议支付租金
争端涉及一个问题。在流行病期间,减租是自愿的还是合法的?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是否应该遵守所有租赁关系,还是只免除符合某些条件的租赁关系对于像刘这样的个人房东,刘说,疫情并没有减少他的住房贷款。为什么他应该被迫降低租金?租户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有这样的规则吗?
事实上,大家提到的租金减免是基于《合同法》第117条。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责任将部分或全部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责任,因此承租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取决于“不可抗力”是否影响合同的执行。然而,如何区分“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
根据疫情期间员工工资隔离的相关规定,即使员工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而无法上班,但实际上他们得到了工资,因此他们的收入不受影响,因此不可抗力实际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影响不大。个人住房租户无权要求或强迫房东降低租金,因为他们没有在当月入住。然而,商业租赁店,如商场,娱乐厅,游乐园等。,因防疫措施被迫关闭。事实上,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由于无力承担租赁合同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租金是合理的。
事实上,众所周知,万达商业于1月28日宣布,从1月24日至2月25日,万达广场所有业务共33天免收租金和物业费许多其他大规模商业租赁也提供租金减免,许多地区也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租金减免计划。然而,目前还没有人说个人住房租赁必须减免租金。租户可以与房东谈判,但不能强迫他们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