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第8号:为确保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医疗“热线”和“一线”防护装备的需求,缓解我省医用防护口罩的短缺,建议全省人民用医用防护口罩(或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微粒防护口罩,下同)替代一次性医用口罩口罩更换活动首先在省级单位进行。根据个人意愿,以1: 5的比例更换口罩(一个医用防护口罩被五个一次性医用口罩代替)。经各单位统一登记回收后,移交给省指挥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保障组进行置换。更换活动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以确保良好的质量,确保更换的口罩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各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更换方法,已更换和回收的医用防护口罩由各市自行管理医用。
(人民日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