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和患病的劳动者如何支付工资?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而复杂。要深入了解与防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公民在防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近日,珠海市斗门区政法委办公室和斗门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一些公众关注的问题。让我们看看!
Q:
单位和个人应如何报告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Q:
如果肺炎患者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不配合治疗或隔离会怎样?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肺炎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处罚
问:
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是工伤吗?
A: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
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A: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的通知》(任玥社明电[2020年第13号)的要求,如员工因疫情不能正常工作,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届满,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应当分别延期至职工医疗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终止时
Q:
隔离和患病工人的工资是如何支付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为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如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不能在隔离期间停止支付其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任玥社明电[〔2020〕13号)的要求,对于因疫情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视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q:
2-020春节长假期间工资如何确定?
A: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
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职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假的,按不低于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
Q:
在我省延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确定?
A: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
2年3月至9月不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中有关停工和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明典〔20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且不受延期复工限制的企业,如果在此期间安排工人工作,应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其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Q:
在防疫和控制过程中捏造和散布谣言,如何处理?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Q:
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过度推高商品价格。我们做什么呢
A: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也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国家在防治突发传染病和其他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管理、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定为非法经营,依法从重处罚
Q:
如何处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治产品和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冒伪劣药品?
A: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产品价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和第14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林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