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企业税收_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中国日报2月11日电(记者陈嘉)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支持防疫工作中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梳理了新出台的支持防疫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 并于周二凌晨发布了《新关市预防和控制肺炎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涵盖了保护性治疗支持、物质供应支持、鼓励公众捐赠、支持复工和再生产等4个方面共12项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对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防疫工作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和奖金;个人收购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发放的医疗和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物资供应,国家将对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对防疫和控制重点保护物资的运输收入,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外,增值税免税还包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的收入

《指导意见》规定,生产防疫关键物资的企业,可为扩大生产能力和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税前所得税。

在进口关税方面,国家对卫生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和控制的物资免征关税

调整后的税收政策鼓励公众捐款支持防疫工作。该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疫情而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处理的疫情项目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时,免税进口捐赠的范围将扩大。

新发布的《指导意见》支持企业通过税收政策恢复工作和生产。很明显,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遭受损失的最大结转期将延长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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